通姦證據
通姦是指任何已婚人士自願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已婚人士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該人不是自己的配偶,便可構成通姦。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第11條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出事實, 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而通姦便是法庭可接受的事實之一。 呈請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通姦確曾發生,不能單憑直覺指控配偶通姦。 指控一方須負起舉證責任,而舉證亦須達致「可能性佔優勢」的標準,並足以推翻答辯人的無罪推定。
能夠證明伴侶通姦的有力證據包括照片、錄音及視頻。調查人員會透過專業跟蹤行動,詳細拍攝目標人物的外遇過程。當中包括二人之間的互動,例如拖手、擁抱及接吻等等,以證明兩人的親密關係。如情況許可,調查員更會於調查期間將二人之對話進行錄音,因為雙方可能有著不尋常的對話,而當中內容或能夠確認二人有婚外情的關係。
在通姦個案中,「捉姦在床」的證據很少見,而且作出此類搜證非常困難亦有可能觸犯私隱條例,在沒有直接證據時,法庭可以根據客觀事實及情況等推斷出必然存在通姦的結論。這些間接證據包括:答辯人在酒店訂了雙人房而並沒有第三方同行,根據以往案例,法庭大多會裁定此證據為可信,而相關照片和視頻證據有助於法庭做出裁決。因此,私家偵探會於跟蹤至關鍵時刻,例如出入酒店或住所時,詳細拍攝記錄二人的出入時間及過程,以舉證至法庭接納呈請人的說法為「更有可能為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