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贍養費、資產及撫養權

若一段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階段,有機會步入離婚的程序,男女雙方均可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的。

 

婚姻是夫婦雙方共同擁有的,夫婦同時都曾於不同程度上為這段關係付出及貢獻。於離婚的一刻,經濟條件相對較弱的一方或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透過雙方商討及律師協助斡旋以保障離婚後的生活質素也能維持於合理的水平上。而經濟較充裕的一方,將有責任繼續分擔供養子女及前配偶的生活所需,使子女於父母離婚後的生活質素維持不變。法庭判決繳付贍養費的安排就是用來保障婚姻裏經濟相對弱勢一方的權益。

 

贍養費談判屬整個離婚手續中一個比較複雜的環節。當中,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及配偶贍養費金額分配等,均需在律師協助安排申請離婚手續時,因應法庭頒令才需給付的。否則,雙方將不可於整個離婚程序完成後再行呈請。因此,當事人絕對需要尋找第三方的專業意見,為贍養費爭取作出最適當的安排。

 

於很多離婚案例中,經濟較充裕的一方經常會為逃避繳付高額贍養費及害怕遭瓜分資產 (俗稱分身家) 而刻意隱瞞個人資產或安排資產轉移。我們的行動及資訊調查組可運用龐大資料庫協助調查是否有資產被隱瞞的情況。此外,亦可安排行動調查前配偶的日常生活消費模式,協助委託人爭取合理的贍養費。

 

於特殊情況下,更可以安排行動搜集配偶出軌的證據,以便於贍養費問題討論上佔有利位置。 在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討論中,我們可協助紀錄委託人的配偶與子女之間的相處及關係,以提高委託人爭取撫養權的機會。